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大政策保驾护航 其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拓宽资金渠道。 权威人士表示,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办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不仅如此,国家还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其二,明确政府违约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政府、社会双方协商约定、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各展所长,共同提供优质的公用产品和服务。 《办法》明确规定,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其三,着力减少审批环节,畅通社会资金参与渠道。 据李亢介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调研中,有水务企业反映,某个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需要盖160多个章,历时一年半,最后才得以开工建设,这些行政审批影响了民间投资的进入。 对此,《办法》严格管控审批环节,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审查特许经营项目必须依托部门协调机制来加速项目的实施;通过简化审核内容避免重复审查;通过严格依法管控禁止新增行政审批。 适应稳增长紧迫需要 在实践中,特许经营面临的障碍严重制约了社会资金尤其是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推广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提供法治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还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报经第8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稍早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铁路、公路、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停车场、充电桩等,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办法,由政府制定政策,使投资能得到合理回报,并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建设任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这些领域,既能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又能拉动投资需求,对稳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据《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刘俊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