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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剑指17个问题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2/5/28 18:08:34

    5月23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下发《全省煤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对全省煤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范围为全省所有煤矿,对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事故多发地区、瓦斯水害严重地区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中,将针对煤矿领域内四方面的17大问题展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生产方面打击六大问题
    在煤矿生产方面将重点打击六大问题: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煤矿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以及“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逾期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建设矿井未取得开工报告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擅自变更设计组织生产施工的,擅自在建设区域内组织生产出煤的,以及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不落实的等。
    煤矿隐患治理方面打击三大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打击煤矿隐患治理方面的三大问题:迟报、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效果未达标的,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或抽采不达标继续进行采掘作业的,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产能90万吨/年以下矿井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等。
煤矿用工方面打击四大问题
    专项整治将打击煤矿用工方面存在的四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雨季三防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非法违法用工,不能严格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不能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作业规程、措施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等。
煤矿安全投入方面打击四大问题
    将针对煤矿安全投入方面存在的四大问题展开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按规定完善以及运行不正常的,煤矿企业没有成立专业救护队或未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没有进行应急演练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认定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等。
    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并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列入整合关闭的矿井,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全部关闭到位;对整合重组煤矿主体不明确、没有实质性到位或扯皮的,一律停产整顿,在5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闭。本报记者 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