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认定授牌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2/12/18 11:06:50
本报太原12月17日讯(记者 樊晋铁)为了大力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省农业厅于近期下发《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认定办法》,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建工作。并将对规模大、起点高、经营好、效益优,有明显的现代农业特征,有典型示范带动意义的示范园予以授牌。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推荐工作由市级农委牵头,果业、畜牧部门共同申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园区的推荐工作,报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业务(包括农业、畜牧业、果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和标准负责考察、遴选,由市农委审核汇总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一)区域相对集中。园区区域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界限,并有较大发展空间。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苗、设施园艺、食用菌等)面积500亩以上;牲畜养殖场占地100亩以上,其中圈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禽类存栏20万只以上;以种植粮、棉、油、果、菜等大宗农作物为主的露地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二)基础设施完善。园区要求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三)产业特色明显。园区须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主导产业比达到60%以上,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区内农业结构合理,符合生态循环要求。(四)科技水平较高。园区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强。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五)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六)发展潜力较大。通过3-5年努力,园区可达到规模、种养加和产供销相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与物流设施相对齐全,成为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载体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