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轩煤公司老干部处按照公司纪委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在处长办公室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容共分为七章,六十八条。
老干处党总支书记郭高峰通过领学的形式,详细解析了政务处分法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惩戒的法律,针对人群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的主体是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第二十一条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郭高峰讲到,虽然没有专职的纪委组织,大家做为服务老干部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该法的出台是对自身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必须深刻学习政务处分法,熟悉掌握内容,充分认识该法的重要性,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做到令行禁止,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违纪、不违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赵吉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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