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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对我市人防工程及防护设备厂家开展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抽检复查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防护(化)设备产品质量,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化)功能,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通知》(国人防﹝2019﹞6号)要求,省人防办核查组于8月26日至27日抽查我市6个在2013年至2020年6月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竣工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并对我市燕山人防设备企业存放的各类防护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进行了抽检,并就现场发现的问题结合图纸、规范对产品生产的工艺和质量要求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检查结束后,核查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即知即改,立说立改,并抓好跟踪、整改,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加强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积极开展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人防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生产和施工,加强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落实产品生产责任制。四是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限期回复,如限期整改不到位,可作出停工停产处理。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防护(化)设备生产管理,提高防护(化)设备生产质量和施工安装能力,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韩国良)
责编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