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0年,我国即引入工资集体协商,它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过谈判来处理劳资问题的一个普遍做法。目前,在我国企业中也普遍推行了这一制度。但是,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工作流于形式。协议虽然年年签订,但不是协商的结果,不是经过真正意义上的谈判而获得的,只代表着企业一方的利益;二是缺乏必要的氛围。与此相关联的很多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包括企业诚意的动员、职工代表素质的培训、工会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等等。
在我们看到美国NBA劳资纠纷陷入势均力敌、相持不下的僵局后,感到很不可想象,很不可思议,而同时又感到很给力。这说明,工资集体协商不是一件简单的、随意的、不具有技术含量的事情,反而,它是一个非常专业性的工作。另外,我们还看到,工会在最终促成谈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国外的劳资纠纷中,我们总能看到工会的影子,说明工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我国也有例子,温家宝总理就曾经批示过的浙江温岭经验。浙江温岭的经验是,通过组建独立的行业工会,并由行业工会参与企业工资协商谈判,最终促成工人代表与企业谈判成功。那为什么我们现在的工会不能担此重任?
传统工会的工作,主要是组织劳动竞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开展职工维权、问贫问寒和女工工作等,其建立之初就没有工资协商等工作的概念和实践。而在今天,工资集体协商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的情况下,工会工作和人员就必须考虑满足这种需要。否则,看似很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因为不匹配的工会机构和人员而变成镜中花、水中月,中看不中用。当前,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数以亿计的广大产业工人正是这个圈子中的圈子,焦点中的焦点。政府提出了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与国民收入同步,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而如何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如何体现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同样要求要发挥工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鉴于此,第一,工会可作为独立于企业以外的组织存在于企业中。比如作为行业工会或更高一级工会的派出机构。机构的独立,方可保证在维权中的独立。在西方,工会组织存在的全部或部分目的,是为了各种申诉、劳资争议、工资、待遇等级、工时、工作条件等问题同雇主进行交涉。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能够真实反映各方意愿,甚至连谈判的地点都要求必须能够体现出中立的特征,既不能在资方的办公室,也不能在工会的办公场所,而必须在一个与双方没有利益纠葛的中立地进行。而我国工会组织的设置,机构不仅是内设机构,人员来自于企业自身,而且,所担当的任务也是企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既谈不上独立,也谈不上分设。这也就是,吃谁的饭,拿谁的钱,给谁干活的道理。
第二,既然一时难以改变现状,那就要首先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善。也就是,先从完善制度开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组织、人员,不得以任何违背工人意愿的名义擅自调整、除名和撤职。即使不独立于企业之外,最少也要和职工紧紧站在一起,不至于受到其他权力的干预。只有这样,你才能够敢于说话,你才能够发挥作用。
第三,关于工会人员素质的提升。说到工会,大家总的感觉还是,只要能够蹦蹦跳跳、说说道道就行。其实,现代工会的工作绝不止于此。维权,是当今强调的比较多的一项工作,而维权的焦点更多地又聚焦在职工的工资上。这就要求,现代工会干部不仅要懂文艺、懂文化,而且要学法、懂法、用法,要时刻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把劳资双方放在一起进行协商、沟通,必要时进行谈判。
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是当今党和政府牢牢抓在手中的一件大事,而且,为此已经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而作为工会工作也一定要顺应潮流、顾全大局,充分发挥自己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蛋糕分好。
作者: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牛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