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出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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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菲
发布时间:2012/3/5 13:49:59
据新华社南昌3月4日专电(记者 甘泉)为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江西省地税局明确表示,小微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优惠措施还包括:在技术创新方面,小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技术转让方面,一个纳税年度内,小微型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