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进口食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称,进口食品企业被记入不良记录后,将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进口化妆品不良记录管理也同样参照上述《细则》实施。
根据《细则》的内容,除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国内其他政府部门通报的,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也都将生成不良记录。此前,对于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国家相关部门只会根据质检内容,定期发布“不合格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制定对各级别不良记录所涉及企业和产品的处置措施原则。产品检测时产品种类数、不合格项目种类数及不合格批次数越高,控制措施越严格。(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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