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26日讯(记者 贠娟绸)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5年全省及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议案,我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122.8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每年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内,根据各省债务风险情况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确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各省执行,各省政府当年举债数额不得突破此限额。
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两类,其中:一般债务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举借,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务;专项债务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举借,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4年政府债务限额1951.8亿元(含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农网改造、水利建设等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中,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152.9亿元)。2015年分两批下达我省新增债券171亿元,其中:第一批124亿元,第二批47亿元,省财政分两次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年限额加上当年新增限额构成我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12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88亿元,专项债务534.8亿元。省本级债务限额323.5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各市债务限额179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64.5亿元,专项债务534.8亿元。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将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不超过100%作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警戒线。预计2015年末,全省政府债务率为51.6%,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但个别部门行业和个别市县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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