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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王佳丽 发布时间:2015/12/17 9:32:40

本报太原12月16日讯(记者 王佳丽)12月15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举行的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经全面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截至12月11日,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职责整合中,11个市、119个县(市、区)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原来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划转到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整合中,全省调整核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864人;设立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全省共设立11个市级、99个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这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初步建立,也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初到2015年底期间,在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领导高度关注下,2014年6月18日,省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国较早地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5年2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9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市县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有力地助推了市县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特别是2015年9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切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和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市县职责和机构整合任务。自此,我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提速。

据介绍,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总体安排是:从2014年到2017年,用4年时间,基本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对此,我省明确了“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即2015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健全配套相关制度,形成制度体系,并逐步颁发新的不动产证书;2017年建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

下一步,全省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将加快不动产登记的资料移交、数据整合、系统建设、窗口设置、流程再造等工作;尽快完成全省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建设和证书印制工作,为明年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做好准备。

责编 李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