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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纳税人办“方便税”纳“明白税”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6/26 9:36:13

 
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每月已经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我一年的工资和奖金总共为15万元,请问我该怎样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个人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规定的展业成本部分,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投资成立了两个企业,都是独资性质的,我该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我是一个残疾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没有优惠?

答:残疾人持有县级(含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盲、聋、哑、肢体残疾或四级智力残疾的证书及县级医院证明材料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的优惠政策,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山西省规定:残疾人取得的个人所得可分项分行业在应纳税款不低于50%的幅度内减征,减征期限为5年以上10年以下,具体减征幅度和减征期限,由各县(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责任编辑:刘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