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方便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办理相关税收业务,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等相关规定,灵石县地税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将全县房地产企业从正式办理税务注册登记起,所需申报事项、流程以及所需申报税种、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等进行明确,印发“灵石县地税局房地产企业涉税事项告知单”,告知已办证或刚办证特别是刚拥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同时,在二分局纳税服务QQ群进行公告,便于房地产企业随时了解掌握,受到纳税人的好评。(李怀海)
责任编辑:刘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