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房地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出台,并于今年5月1号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共分9章52条,重点对商品房转让、存量房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康建斌解读了《新条例》的八大特点。
1. 扩展了交易管理的主体,从原来单纯的房屋管理扩展到各类房屋的附属设施、构筑物、特定空间管理。
2. 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职能划分。规定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
3. 解决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办理房产交易的困难。
4.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的信息都纳入房地产信息系统,体现了信息化的建设要求。
5. 强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6. 增设了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完善了抵押登记制度。
7. 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划拨土地出让金1%的缴纳比例。
8. 加强了房地产行政执法的力度。
据悉,这是从1998年以来12年间,首次对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旨在更好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