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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太原首次出让“限房价 竞地价”地块

来源: 作者:岳海棠 发布时间:2011/11/10 10:32:38

 

商品住房销售时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时同地段同质同类商品房的均价


本报讯 (记者 曹秀娟)11月9日,太原市首次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对原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两宗地块进行公开出让。经过20分钟惊心动魄的竞拍,最终两宗地块分别被山西鑫盛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8.74亿元,太原锦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3亿元的价格竞得。


“限房价、竞地价”指在锁定房价的前提下,由开发商去竞争地价,即商品住房销售时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时同地段、同质、同类商品房的均价。据了解,今年2月21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曾挂牌出让位于并州南路132号的CG-1107(出让面积64819.9平方米)、CG-1108(出让面积21132.7平方米),均原属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在3月2日挂牌截止时,两宗地块都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其中CG-1107出让地块最高报价5.4527亿元,CG-1108出让地块最高报价1.5309亿元,两宗地块报价均超过周边地价,并接近太原市历史最高价。


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对可能在公开出让中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成交楼面地价超过周边地价的,一律暂停出让,已公告的要立即撤销公告,重新调整出让方案,研究确定合理竞地价上限,采用竞争达到合理地价上限后改竞配建公共租赁房面积或 ‘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受让人”。对此,太原市研究决定在本月9日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速写


与以往拍会一开始就营造出的火爆竞价场面不同,此次拍卖师陈少湘温和了许多,他用了15分钟时间反复提醒告知“限房价,竞地价”的风险。并多次在拍卖过程中提醒“投资有风险,举牌需谨慎”。


“限房价,竞地价”其实并不新鲜,在其他省早就推行诸如“五限一竞”或“四限一竞”的保障房筹建模式。所谓的“五限”,即限定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限定建设标准、限定供应对象、限定转让交易时间;“一竞”,即竞拍出让底价。


“此次太原市没有直接给出所限房的价格,而是用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时同地段、同质、同类商品房的均价的方式,这应该更人性化,也更符合市场规律。”陈少湘说。


用限房价的形式是否能起到抑制地王的作用?在拍卖现场,记者看到,虽然竞买者势在必得,但当面对每平方米3000多元的地价时,就开始不停地按计算器,之后选择了放弃。“事实上限价商品房作为土地出让方式的转变,已经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一个手段。”市国土局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为了确保“限房价,竞地价”的实现,此次竞得人首次没有在竞拍现场签订土地合同,而是需要在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商品住房限价销售合同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