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 黄金交易下的税票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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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1/18 11:56:51
通过注册多个空壳公司从黄金销售企业套取增值税票,然后按税票信息“克隆”一张假票,再转手卖给煤炭企业,最终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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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税号的增值税票上,记账联为“黄金”,抵扣联却成了“煤炭”。就在这样的税票背后,隐藏着一起作案范围涉及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大案。犯罪分子通过购买黄金,套取增值税票,然后“克隆”一张同税号的增值税票卖给煤炭企业使用,获取暴利。看似简单的过程,其实犯罪分子颇具“苦心”,“巧妙”地设计了作案路径。该案的破获,将对全国同类型案件税务稽查提供了思路,同时也对在税票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警示。
2008年至2010年间,太原市一些黄金销售企业收入呈爆发性增长,但毛利率、税负率却直线下滑,超出正常预警范围,是企业经营市场竞争,还是另有隐情?
2010年下半年,太原国税稽查局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稽查行动。历时一年之久,经过太原国税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合作,谜团被渐渐解开,一桩涉税金额达46亿元的黄金税案于日前成功告破。
警觉:重重疑点露出马脚
2008年,黄金销售收入1.03亿元;2009年,增加到5.67亿元;2010年,上半年再次猛增至6.7亿元。这是太原市某家黄金销售企业近三年的业绩走势。然而,良好的业绩并没有带来毛利增加:2008年,该公司毛利率9.48%;2009年下降至1.17%;2010年上半年再次下降到0.74%。
这样的异常现象,让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颇感疑惑。“我们调出了增值税缴纳明细,发现企业税负逐年降低。2008年为0.8%,2009年至2010年前半年为0.1%。”局长陈东宇说,2010年下半年,出于对异常税款的敏感,开始秘密抽调人员着手调查。
很快,问题浮出水面。首先,黄金销售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上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反映的企业所属城市与购货方名称明显逻辑不符。“如山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为‘1401’开头,但企业名称却是‘广州市某有限公司’。”稽查人员郭体钢说。
“在对黄金销售企业记账联信息的比对中,我们发现同一号码发票的记账联和抵扣联的货物品名、购货方名称、销货方名称却完全不同。”郭说。比如,从记账联上看,购货方名称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品名为黄金材料。从抵扣联上看,购货方名称却变为太原市某煤业有限公司,品名为原煤。
经过证实,黄金销售企业的记账联(存根联)为真,受票企业的抵扣联为假,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核查中,稽查人员发现太原市共有8户黄金销售企业出现类似情况,从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这些企业累计开具销售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6667份,金额45.99亿元,税额7.8亿元,其中省外4672份,省内1995份。
比对发票,涉案企业遍布广州、深圳等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这些企业是否真实存在?购货方与开票方的资金往来是否真实?黄金究竟流向哪里?抵扣联上反映的煤炭是否存在实际交易?为挽回国家亿元税收,太原国税稽查局决定从资金流、货流入手,挖出真相。
追踪:资金流里出现怪圈
从涉案的几家黄金销售企业那里,稽查人员了解到:近年来,由于黄金走势良好,金价翻着跟头上涨,南方市场黄金需求量一度暴增,采取现金交易或转账方式来订货的商贸企业络绎不绝。
“作为会员单位,太原市一些黄金销售企业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得黄金后,以每克加价0.6元~1.2元的微利卖给沿海地区各个黄金商贸企业,因为购买黄金的企业货款到账都比较及时而且足额,所以业务来往一直保持稳定。”稽查人员王德英说,购买黄金的企业只需通过汇款凭证、黄金销售企业授予的密钥、本人身份证,便可从上证所在当地指定银行取走黄金。
深圳,在太原黄金销售企业的记账联中,显示的买方中有104户企业注册此地。在这里,不仅购买黄金企业数量最多,而且也是这些企业共同指定的提货地点。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
在当地国税稽查局协助下,一份资料瞬间让稽查人员没了头绪:104户企业中92户或注销,或走逃,目前尚在经营的,除了个别几户,很多联系不上,无法从购货方取得相关证据。
怎么办?“我们再次列出与104户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当地72家大大小小的开户银行。”稽查人员侯海颖说,在当地稽查局的密切配合下,调取了涉案企业全部的资金交易记录。随后,他们决定选取其中几户交易频繁的企业进行调查。走访指定金库后,稽查人员在金库提货单上有了重大发现:同一个人以不同的身份,在不同的银行提走大量黄金。
对大量交易记录进行比对后,一个资金流的怪圈出现了。购买黄金的资金从不同的商贸企业汇入黄金销售企业,但余款却转入同一个人账户;或是返回原来的商贸公司后,又进入同一个人账户;或是同一笔资金在不同的商贸公司间来回流动。种种迹象表明,名为104户企业,实则操纵在几个人手中。
这些人为什么要购进大量黄金?这些黄金又去了哪里?稽查人员注意到,由于黄金回收、冶炼环节是免税的,购买黄金的人可能会利用黄金回收中心和个体加工市场回笼资金。
经过调查,结果不出预料,当地回收中心近一年时间回收黄金数量高达1万多千克,是往年的9倍。据回收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回收的黄金是被削个角送进来的,回收价格比市场均价略低。换句话说,购买黄金的人通过空壳企业购买黄金,提货以后转到回收中心兑现。
稽查人员很快勾勒出犯罪分子一个清晰的作案轨迹:这些商贸企业购买黄金,其醉翁之意,不在黄金,而在增值税票。
揭秘:“黄金”变“煤”暗藏玄机
与此同时,另一路深入购票企业检查的人员也有了重大突破。“经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器鉴定,太原市有6户煤炭企业涉嫌接受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人员董晓丽说。如:太原市某有限公司接受的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6份,清徐某有限公司接受的黄金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份,货物名称均为煤。
清徐某有限公司是一家洗煤企业,在调查了解中,该公司先后5次将126.62万元打入一名骆姓女子的个人银行卡中。迫于强大压力,煤老板坦白说:“我们从一些小煤窑购进煤炭,无法取得增值税票,每年都要承担一大笔税收。正当我们发愁时,有人打电话过来说长期代开各类增值税发票,而且只收6%~7%的费用,我们就联系上了……”该公司接受的假发票均由骆某提供,并盖有我省某些煤矿企业的章印。
同一张发票又是如何把“黄金”变成“煤炭”的?
陈东宇介绍,首先,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寻找需要增值税票的企业,或者受票企业主动联系犯罪分子,达成一致后受票企业提供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品名、金额,并商定好手续费的比例。
其次,犯罪分子通过注册公司或伪造公司,以购货方身份向黄金销售企业购买黄金并支付货款。同时,黄金销售企业依据犯罪分子提供的伪造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增值税票企业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将提取的黄金出售给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黄金加工企业。
最后,犯罪分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并不用于抵扣税款,而是套取税票有关信息,伪造成名为“煤炭”的假发票,利用防伪税控只识别数字信息不识别汉字信息的漏洞,在满足受票企业进行虚假抵扣税款的同时,从中谋取暴利。
近日,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公安经侦部门移送了黄金税案的相关涉案企业和重大嫌疑人骆某,并对该洗煤企业法人代表起诉,随后对涉案企业依法做出相关处理。截至目前,共计查补税款罚款2548万元,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
案件虽已告破,但从中得到的诸多启示应予以重视: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系统不能比对汉字信息,税控功能受到严峻挑战,否则“黄金”变“煤炭”很容易识破;网上认证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认证方式,但网上认证不能鉴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为犯罪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发票协查工作机制和验票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本报记者岳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