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对方号称能够从看守所里面“捞人”,这让他感到颇为诧异。11月30日,记者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委婉地表示,费用随后再说,但需要先支付2000元路费。民警表示,这是一种新的诈骗方式,市民需要提高警惕。
短信声称能“捞人”
前两天,市民张先生收到了一条短信:“专职在看守所、派出所、监狱办理放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为了避免短信被屏蔽,每个字中间都加有逗号或者顿号。“现在的骗子那么多,会不会就是专门骗那些着急的亲属的?希望你们能帮忙查查看。”张先生担心这是一个骗局,希望本报进行关注。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短信,记者查询后得知,发短信的手机号码归属地是河北秦皇岛。短信中所留联系方式显示,号码归属地是山东潍坊。
需要先汇2000元路费
记者随后按照短信里留的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自称是李律师。记者称有个亲戚因打架被抓,看能不能把人捞出来。男子立即问,是不是主犯。得知不是主犯后,男子称,这种情况估计要花5万块钱,不但可以帮忙把人放出来,还可以把案底也给销了。记者赶紧问,钱怎么给?男子说,事成了之后才给钱,只要把亲戚的名字,是哪里人,现在关在哪里,是什么原因,发条短信到他的手机上。
记者随后询问对方为何电话所在地是在山东潍坊时,对方极不耐烦地表示,别的不要多问。下午,记者再次致电男子,声称急切想了解亲戚在监狱的情况,确认是否能救人,加钱都可以。
男子称,已经了解到记者亲戚在监狱的基本情况,可以救出来。男子随后委婉地表示,要先汇2000元路费。
切勿轻信此类短信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董杰律师表示,这明显属于诈骗。因为每起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及审判、执行等环节上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有监督制度,看守所本身没有对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也就是说,刑拘、逮捕、起诉与审判分别由参与刑事诉讼的侦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在这过程中,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只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这个“李律师”漫天要价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规定。
太原警方表示,这是一个新型的短信诈骗形式,防范此类骗局的方法很简单。任何诈骗其目的都很简单,那就是骗钱,利用受害人的贪图小便宜和一些恐惧心理。在发现自己被骗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越早越容易追回自己被骗的物品或资金,同时要敢于站出来面对犯罪分子的指认,不怕麻烦,以避免更多的人受骗。
本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