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我省下达2014年第二批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使用计划。省政府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8倍以上发放贷款,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的金融扶贫机制,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引导贷款用于扶贫开发,打造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品牌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2014年第二批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在37个贫困县范围内,以贫困人数为基数,按资金规模,以300万元~400万元的标准,下达资金1.28亿元。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8倍以上发放贷款,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省政府要求,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该项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风险补偿金。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上一级扶贫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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