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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8/28 15:56:26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继续前行的重要动力之一。8月27日,记者获悉,我省结合实际,提出新形势下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七大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围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大力扶持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同时,要支持小微企业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失业、促就业功能。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创业是推动就业的有效方式,为此,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全省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鼓励创业创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对参加创业实训人员在实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
    同时,我省计划在2015年年底前,省级建立1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个市都要建设1个综合性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6月底前,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各建设1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省级每年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各10个,并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为鼓励创业,我省将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年底前,3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至少要建立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针对电子商务创业,实施意见指出,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其他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为就业创业提供适时、有效服务信息,是引导、推动就业创业的重要手段。为此,实施意见指出,在2015年年底前,按照省级集中建设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形成联通城乡、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社区)的一体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业务经办、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决策分析。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援助、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享受政府补贴等业务的持卡办理。
    同时,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探索建立第三方职业培训供求预测制度,对于与地区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于企业面向在岗技术工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规定给予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省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毕业学年可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办企业培训职业教育院校、医学院校临床专业等有离校顶岗实习要求的学生,可将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时间提前到按规定安排离校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
    此外,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责编 李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