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两条纽带,即推动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和以长期合同为纽带的煤电一体化。
近日,我省下发了《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对于此次我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的措施,省经信委副主任冀明德更愿意把它视作是政府积极组织,企业自由选择的“联谊会”。不存在是“煤吃电”还是“电吃煤”,是两企业间的“你情我愿”,任何一方都可以积极主动。
《方案》明确了加快煤炭、铁路、电源和电网发展是根本,推动煤、电供需双方建立长期协作合同是方向,建立正常的煤电价格形成、调整及联动机制是关键,清理电煤销售环节的不合理收费是基础,促进煤电联营是有效方法的思路。
政府搭“鹊桥”,企业来“相亲”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之一,担负着全国煤炭供应及外输电力的重任。为积极妥善处理我省煤炭与电力发展的关系,化解煤电矛盾,建立煤电和谐发展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炭、电力企业优势互补,相互融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我省下发了该《方案》。
《方案》明确指出,到2015年,省调火电企业全部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管理,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
《方案》提出,煤电联营是推进煤电企业协调发展的方式之一。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原则,煤电企业之间则是自主的原则。
省经信委副主任冀明德一再强调,此次出台的《方案》,政府只负责引导和鼓励,同时会充分尊重煤电企业彼此所处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平台提供服务,为煤电双方寻求合作共赢的空间。但企业是否愿意合作,以什么方式合作,合作时间等都由企业自身决定。
对于此次方案的出台,冀明德形象的比喻为给煤、电企业搭建“相亲”的平台,至于煤电双方是否你情我愿,相中哪个,均由企业自己决定。
股权、合同“两根红绳”情系煤电
《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两条纽带,即推动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和以长期合同为纽带的煤电一体化。
《方案》明确指出,煤电股权联营是推进煤电企业协调发展的方式之一。我省鼓励省调现役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先行先试,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炭企业和省调现役火电企业的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注册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双方实现联营后,可仍按原有的专业化分工,独立经营管理,煤电双方按照股权权益当前年配损益。
《方案》提出,要建立长期供需协作机制。推动省调现役火电企业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性供需协作合同,建立长期协作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管理模式。而这个长期协作合同合作期一般在五年以上,主要明确双方合作期内定点、定量的供煤条款,达成定质、定价的合作意向。
冀明德表示,只有倒闭的企业,没有倒闭的行业。煤与电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谁吃谁”,无论是煤找电,还是电找煤,大家都是在行业内寻找自身发展的空间。
煤电“联姻”三步走
第一阶段,今年重点是推动煤电股权联营和电煤长期协作合同工作,推动煤炭交易中心运营管理和规范电煤运销环节收费项目;第二阶段是2013-2014年,主要是巩固煤电股权联营,落实电煤长期协作合同,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作用,推进新型电源项目建设;第三阶段是2015年,要完善煤电股权联营、电煤长期协作合同机制,加快电源建设,研究探讨省级煤炭储备体系的运作方式。
在这其中,要充分利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平台,实现煤电双方直接见面,自主交易,减少中间环节。电煤运输方式由煤电双方自主协商。
同时,在“十二五”期间内,我省除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坑口煤电一体化进行规划。鼓励电企与煤企共同出资,成立新型煤电企业;鼓励煤电铁联营电源点和煤源点之间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对于坑口煤电一体化的电源项目和配套煤矿,原则上政府会优先立项报批、优先准予投产。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省经信委还为煤电企业发放了一份调查问卷和报备表,以便更好、更全面地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服务。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有效的政府行为,净化电煤市场环境,推动上下游资产组合,实现“盘活电力资产、解决煤电矛盾、提升煤电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煤电长期协作发展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目的。本报记者 张剑雯 实习生 车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