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6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至8月5日,短短一个月,就收到来自19115人的330960条意见,社会关注程度可见一斑。
和全国一样,我省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共财政的收支情况,这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法案,无疑掀起了一场“民意浪潮”。
预算法修改曲折多
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制定的,从2004年开始,全国人大就试图通过成立专门的预算法修订小组来对该法案进行修改,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直到2011年12月份,《预算法修正案》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初审。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进行了二审,并将二审后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告诉记者,与初审稿相比,二审审议稿变化重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的原则更加充实,原来只是收支平衡、不打赤字,现在还要求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等;二是对预算进行了细化、分类,这使得预算更加具体化,预算管理更加有序;三是强调了各级预算的公开,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并与国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了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进程;四是规范了各级人大尤其是市县乡镇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职责,对于未设专门委员会的市、州,由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五是在决算提交人大之前,经由省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这也有利于预算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在经历了两次修订后,预算法修改草案二审审议稿已由原来的79项条文,扩展到95项条文,其中,74项条文是经增加和改动过的。
如何修改才能众望所归
即便如此,预算法的修改仍然争议连连,不少专家学者指出:二审审议稿仍然偏于保守,很多地方都只是体现在文字上的变化,仅仅指明财政改革的方向,并没有具体操作规范,难以有效规范政府行为,看上去更像是一部管理法规。
另外,在30多万条意见中,“人大如何加强对预算的监督”、“预算公开能否制度化”、“预算是政府内部财务管理还是外部限权”等议题,也成为网民关注预算法修正案的焦点。
南开大学副教授贾义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预算法的修改引起高度关注,从经济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们的观念在逐渐改变,关注社会的意识在逐渐增强;从法治的角度看,预算法作为一部法律,虽具有相当的专业性,但是它却切实关切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人们在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希望政府运用好税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在预算的监督方面,贾义猛认为,预算周期的设置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这一点上,我们还有改进的空间。据了解,我国的预算起止时间是1月1日到当年的12月31日,所以每年3月举行全国人代会时,国家预算已经执行了2个多月,此时即使批复预算,中间也存在2、3个月的执行真空。在贾义猛看来,如果能够合理调整预算周期,就能够弥补一些预算监管无法全面覆盖的欠缺。
在预算执行的具体过程方面,赵建平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的职责和权利,让部门负责人对预算主导权有明确的意识,对本部门的预算金额和预算项目都要条理清晰。谈到网民意见中,应将“公开透明”作为预算的基本原则这一问题,赵建平说,预算执行过程的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它应该是“公开透明”的。
另外,关于不少人关心的是否设立财政专户的问题,赵建平说:“我国作为一个大国,预算级次多而复杂,在某些收支数额明显较大、项目较多的部门,设立财政专户还是很有必要的。”
为百姓做一本明明白白的“好账本”
财政预算作为治国的方略,不仅仅关乎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更加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家都希望不管是原则上、还是条目上,都能够做到越细越好,同时做到公开透明,为老百姓做一本明明白白的“好账本”。但是就目前看来,还有一些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亟待调整,权责的分配需要平衡,代表、委员、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等问题需要解决。
面对征得的如此众多的意见,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如何进行整理和采纳,也备受大家关注。民意会不会成为走过场?就此问题,贾义猛在接受采访时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体现。实行‘开门立法’,就是要加强公众对于立法程序的监督和推动作用。接下来,人大会对众多意见进行分门别类,从中筛选出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加以运用和修改,对于操作性较弱的则仅作参考。我相信,好的意见还是会被吸纳的。”
我省业内专家也表示,预算法草案的修改,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要求它一步到位,但是通过民意的推动,向前发展就是好事情。这些意见将通过相关部门的归纳整理等程序后,连同修正案形成审查报告,最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进一步审议。
未来,预算法最终将以怎样的面貌呈现,我们还需拭目以待。
本报记者 贠娟绸 实习生 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