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到2012年,我省新农合制度在涉农县全面实施,群众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断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从15个县试点到115个涉农县全面实施,群众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28%提高到52%,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达到74%……十年来,我省新农合制度呈现出从低水平起步到逐步完善并快速发展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新农合政策以其独特的作用,正在改变我省农民及家庭的命运,很多重病农民得到了及时治疗,恢复了正常生活,很多农民家庭摆脱了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全省农民“看病能报销”的梦想实现
长期以来,受农村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条件的双重制约,再加上医药费用上涨幅度大,农民人均药费支出增长过快,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严重。“做个阑尾炎,白耕一年田;救护车一响,半头牛白养;住上一次院,全年活白干;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这就是新农合制度实施之前,我省一些落后山区和贫困农民无条件看病的真实写照。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2002年10月,自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时起,省委、省政府就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新农合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构建了完善的管理经办工作体系,并对与新农合制度基本匹配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章立制并进行实行动态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2003年底,新农合这一承载着农民的健康与幸福的重要民生政策,终于在我省15个试点县首批启动,并于2004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我省的发展,让参合农民家庭,尝到了从自费看病到“看病能报销”的甜头。在此后的三年内,新农合覆盖地区快速增长,分别达到21%、47%和83%,启动县数也分别达到了25、56和99个。2008年,全省115个涉农县全部实施新农合,提前两年完成中央提出的“2010年新农合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任务。
随着新农合在我省从低水平发展到逐步完善,更多的实惠,也让更多的农民自愿加入参合行列。2011年,全省共有2185.02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45%。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194.0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由2008年的90.42%,提高到今年的98.94%。至此,我省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与城里人一样“看病能报销”的梦想在全省农民中实现。
十年来,群众受益水平节节攀升
“民之所欲,政之所由”。新农合作为政府为农村居民设立的专项医疗保障制度,其建立的初衷,就是要通过筹集资金用于购买医疗服务,从而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压力。
为了将这一制度最惠于民,我省不断根据国家新农合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全省新农合实施方案。十年来,新农合先后五次提高筹资标准,2003年试点之初,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是人均30元,个人自付10元,各级财政补助20元。到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已经达到290元,其中个人自付50元,各级财政补助已经提高到240元,大幅提高了制度的保障能力。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也从2003年的20%提高到2011年的52%,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上,达到或超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6倍。新农合制度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同时,也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2年,我省新农合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围绕“提高群众受益,保障群众权益”这一核心,新农合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完善:提高门诊保障水平。补偿比例要达到50%以上,封项线提高到10000元;调整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确保群众最大受益;进一步降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普遍提高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实行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定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调整起付线扣除方法,儿童住院起付线减半,肿瘤患者年内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只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全面提高住院补偿封项线,全省不低于10万元,有30多个县达到了15万元;设立政策范围外住院费用比例标准和保底补偿,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外住院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5%。
山西的新农合制度在不断完善管理中发展,提升了群众受益水平。2011年,群众住院医药费用的52%得到新农合基金补偿,新农合负担的比例超过了群众个人负担比例。
据统计,实施新农合后,我省农村居民住院率从不足1%提高到2011年的7%,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和健康意识进一步提高,有病早防早治理念逐渐落实到群众日常生活和具体行动中。
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在全省新农合基本实现面的全覆盖之后,我省新农合政策保障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我省新农合政策保障从实施之初的只保住院,到住院和门诊补偿兼顾,小病和大病补偿兼顾,目前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今年,在2011年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将一般诊疗费纳入补偿范围,由新农合补偿80%。并进一步扩大门诊补偿特殊病程范围,普遍不少于20种。
2011年,我省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开展工作。凡是我省0至14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儿童,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及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6个病种,可分别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进行救治。
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救助基金按比例支付,新农合基金补偿达70%,患儿不受当年补偿方案起付线、封顶线限制,并享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报。这就为广大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家庭带来了更大的实惠。
2012年,我省新农合在去年基础上,又一次扩大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将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8个病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并在省政协的支持下,实施“省政协委员先心病患儿助康工程”,由政协委员自愿捐资,对15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先心病患儿实行免费治疗(新农合补偿70%,助康工程补偿30%),并扩大先心病病种范围,由目前的4个病种扩大到13个病种,同时增加治疗方式的选择。在1/3的统筹地区开展肺癌、急性心肌梗塞等12种重大疾病提高保障水平试点,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伴随着新农合实施方案的不断完善,贫困农民“小病拖、大病扛,扛不过去见阎王”的现状,在山西将永远成为过去。本报记者 贠娟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