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长治网3月1日讯 “谢谢你们,帮我挽回了经济损失。”近日,家住黎城县的王女士将一面写有“重视消费者诉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锦旗送到黎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股工作人员手中。原来,王女士数日前在某快递公司邮寄的价值3380元的包裹丢失,在多次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果后来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
该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依法展开调查。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多次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说服和调解。调查中发现,快递公司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未按其格式合同进行保价出现快递件丢失,认定快递公司负全部责任,快递公司依法赔偿王女士损失3380元。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办理快递业务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保存相关票据。如发生纠纷可与该快递公司协商,也可申请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调解,如对方拒绝调解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刘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