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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长治中心支公司: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6/19 16:03:47

新华保险长治中心支公司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山西经济网长治消息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新华保险长治中心支公司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醒您务必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理财观念,避免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损失,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对保险行业而言,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实物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二、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主要形式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息为诱饵,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最终无法偿还参与者资金,此外,此类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四、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等类似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销售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请您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举报投诉。

我公司举报电话:95567

举报邮箱:case@newchinalife.com

(新华保险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