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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颁布的《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其中,《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两部《条例》均为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的立法项目。
《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分七章。《条例》在规划与建设、养老服务模式、扶持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在规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要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已建成城镇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在护理照料方面,《条例》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在老年人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护理照料假,独生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天、非独生子女每年不超过七天,护理期间享受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同时,《条例》还鼓励鼓励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探索邻里互助、亲友相助等互助养老模式。
《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分八章。《条例》在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了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四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基于“四分类标准”,《条例》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模式:根据不同生活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处理方式及对环境的影响,分别进行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和混投。
同时,《条例》规定: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销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不得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旅游、住宿、洗浴等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志,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刀叉等餐具。
(崔振海 暴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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