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春夏之交精神病患者疾病多发的情况,沁水县公安局龙港中心派出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肇事肇祸。
4月11日,龙港镇新城社区精神病人常某在某幼儿园门口使劲摇晃大门、按门铃,后砸破门铃返回家中,又从自家院墙上跳入幼儿园内,砸碎二楼西侧玻璃40余块,后掰开大门上的钢筋,翻越大门回家。
事件发生后,龙港派出所高度重视,协调园方与常某父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常某系精神病人,其行为具有不可控性,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派出所联合当地镇政府分管领导、县教育局包片领导、龙港镇中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家长协商决定:一、园方将幼儿园围墙重新加固,并在围墙上固定碎玻璃碴,防止人员翻墙出入;二、由园方出资,在常家院墙上安装3.5米高的不锈钢防护网,防止常某再次翻墙入园;三、幼儿园相关工作人员及校警,在日常教学及工作中要做好防控工作,随时注意常某的活动情况。派出所建立精神病人员档案,并定期到常某家中与常某父子交流沟通,了解常某近况,督促其父做好日常监护工作。
在此基础上,派出所对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展开全面调查,摸清了底数,然后层层落实双项管控责任。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责任区民警是主要责任人,精神病患者的近亲属是主要监护人。责任区民警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人的看管责任。对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精神病患者,由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对因生活无着落而流浪的精神病患者,要及时护送到民政部门进行妥善救助。平时要密切关注一般性精神病人的动态,落实药物治疗、心理疏导、生活安定措施,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派出所对摸排调查出的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重点管控人员,要做到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一方面要联系患者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稳定患者情绪,另一方面,要协调民政救助站实施医疗救助。为从根源上消除隐患,派出所民警会同镇政府和患者所在社区(村)干部,主动联系患者监护人,认真协商,动员监护人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如监护人家庭确有困难,则由镇政府、县民政救助站筹集医疗费用,由派出所护送患者前往精神病院医治。贾某自幼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精神状态极不稳定,且多次肇事肇祸,伤害未成年人和妇女。而贾某又家庭困难,其母长期患病卧床,无经济能力。经与其家属沟通之后,派出所与当地政府、民政救助站协调,将贾某送往高平市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通过上述措施,在全镇有效消除了校园周边及社会上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治安隐患,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责编: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