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督察七项内容
本报讯 记者卢科报道: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组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近期重点督察七项内容,形成环境保护督察具体实施机制,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督察主要针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部分重点企业集团,确保每两年左右对各县(市、区)督察一次。对于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重点督察的七项内容包括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及处理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督察任务。近期重点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等法律、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督察实施分为准备、进驻、报告、反馈、移交移送和整改落实六个环节进行。对地方整改情况,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并将重要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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