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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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冬季严查行动

来源:太行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1 9:35:01

本报讯 记者卢科报道: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等规定,我市将开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冬季严查行动。

  按照要求,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环保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冬季严查行动。在全面强化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环境监管基础上,重点检查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化工、陶瓷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各类燃煤设施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各类物料堆场、储煤场、沙(石)开采存储场、煤焦发运站、石灰储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对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一公里范围内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整顿周边各类污染源,加强站点周边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确保点位监测数据真实反映区域整体环境质量。

  同时,针对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地方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县、乡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领导包田到户的工作网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巡查和检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对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环境质量状况,确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小”企业名单,在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

责编: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