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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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开始执行“2+26”城市特别排放限值

来源:太行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3/6 15:25:02

记者自晋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环保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之一,晋城市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对相关行业及锅炉的新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已有25项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2013年相比,此次执行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区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大,执行城市的区域也由主城区扩展至全行政区域范围,新建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行业,现有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水泥、有色、化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统一,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企业主动作为、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据了解,对于“2+26”城市内的企业,将分3个时间点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10月1日起,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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