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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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委巡察组反馈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

来源:太行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4/26 9:42:35

根据晋城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月16日,晋城市委派出3个常规巡察组和1个专项巡察组,采取“一托一”、“常专结合”的模式,分别对城区、泽州县、阳城县,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水务局和全市扶贫领域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巡察。2017年4月13日至4月20日,6个县(市、区)和3个市直单位先后召开反馈会。市委4个巡察组组长分别作了反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委巡察办领导出席会议,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市县巡察工作。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和约谈,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类处置,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了巡察情况报告,向市委“五人小组”汇报后,安排4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县(区)、市直单位和扶贫领域反馈巡察情况。

  一、被巡察县(区)存在的问题

  城区:在党的领导方面。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部分单位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不强,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不及时、打折扣,虚于应付。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对影响全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不透、推进不力。区委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研究调查不够,有的决策部署脱离实际、贪大求全、仓促上马。政治学习走过场,对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督促检查不严格、不及时。部分单位党组织对党的思想建设不抓不管、放任自流,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理想信念淡化,尊崇党章意识淡漠,履行党员义务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不坚决,不能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突出问题。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视不够。在党的建设方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没有开展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的思想建设抓得不紧、流于形式。部分领导干部对党的基本理论,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等不了解。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常委班子成员发挥表率作用不够。区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不够、督促不力,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部分村、社区信访矛盾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农村党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部分单位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制度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部分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不严格;党费收缴不规范,个别单位党费未足额缴纳;党员管理松散,身份管理不严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部分单位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专题研讨、发言材料雷同、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不认真等情况。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力度不够,存在“宽、松、软”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谋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到位,部分单位党组织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没有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抓好落实。落实教育管理责任有缺失,部分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等方面责任缺失,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三转”不到位、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履行监督责任有缺失,履行教育警示责任不到位。一些单位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等现象依然存在。

  泽州县: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县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大政治任务抓而不实;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搞变通,推进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新建项目少、投资规模小、工程进度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要求看齐的意识不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部分单位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该上会的不上会,个别单位甚至借“集体研究决定”之名行违纪违规之实。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还不强;政治思想建设不深入,理论武装还有差距,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一些应知应会的政治常识不掌握;依党章党规抓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所属基层党组织存在换届不及时、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对县直单位班子配备不及时,有违规设置职务名称的情况,“干部混岗”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仍未消化解决。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传导压力的链条拧得还不紧,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在一些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探头”作用未充分发挥;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微腐败”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基层干部在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救助补助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未落地生根,少数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规发放补助福利、公款购买烟酒、虚报招待费、办公用房超面积等问题;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够。

  阳城县: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政治意识不强,领导干部在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上有差距。县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学习教育抓得不紧,管理监督不够有力,少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意识不强。大局意识不强,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部分单位没有“落地生根”。一些单位对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不及时、学习不深入、贯彻落实乏力、虚于应付、打了折扣。聚焦党的领导不力,县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县委对党建工作领导不够有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数单位以行政会代替党组会。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多数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普遍不到位,“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一些支部党日活动组织不起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不扎实。“混编混岗”问题整改不彻底,干部调整配备不及时。履行党员义务不自觉,多数党组织没有按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部分公务员存在漏缴党费问题。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领导能力弱化,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发挥。干部作风不实问题仍然突出,有些单位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松弛、工作作风懒惰拖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向下传导存在盲区。

  县委落实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衰减,在严管狠治上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调整不及时,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单位和个别乡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模糊、不愿真抓、不敢严管,履职不到位。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震慑效果不明显。县纪委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审查一般案件多,查处领导干部案件少。一些派驻纪检组执纪不严,少数案件没有查清查透,案结事未了,群众不满意。查纠“四风”力度不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乡村政治生态不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很突出。

  二、被巡察市直单位存在的问题

  市发改委: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大局意识不强,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抓党的建设力度不够,重业务、轻党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尊崇党章意识淡漠。开展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不扎实。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执行较差。委党组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配合巡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委纪检组主动配合不够。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没有开展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的思想建设抓得不紧、流于形式。委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的建设工作责任缺失,机关党的建设不扎实。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问责不够严格,没有对廉政风险点较高的重点科室、关键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日常监督和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不到位。自身建设抓得不紧,对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适用的范围理解不深、定性不准。干部管理“宽、松、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婚丧喜事报备、外出报备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廉洁纪律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下属单位及多名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开支、违规报销票据等现象。

  市经信(国资)委: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党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强,核心领导作用弱化;贯彻落实全市“十三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主动作为不够,工业园区建设滞后,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力度不大,国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履行党委职责不到位,学习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不及时、不认真,对所属企业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和纠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看重行政职务,轻视和忽视党内职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思想建设抓而不实,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部分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的党建常识不掌握;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工作阵地丢失,问题比较突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不紧不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不规范,党组织生活不经常;发展党员严重违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形同虚设;干部任用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违规借用、聘任人员和混编混岗问题,对企业干部的任用管理重视不够。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党委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严重缺位;少数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积极、不主动,甚至不作为;纪检部门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问题,委纪委对一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转交下级纪委处置的问题线索跟踪督办不够、指导不力,部分监管企业纪检机构主业不突出、主责不聚焦,监督“探头”作用难以发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彻底,下属个别单位甚至顶风违纪;所监管企业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时有发生。

  市水务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政治意识不强,党的政策理论知识掌握不好。一些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不强,对党的理论知识重视不够、学习不深不透,党组成员表率作用发挥不好。民主集中制落实有差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以工作会代替党组会。个别下属单位负责人在用人上自作主张。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部分党员干部组织意识不够强,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作用发挥不够好。“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专题讨论党员参与率低。一些党组成员专题讨论发言材料不严肃、不认真、敷衍了事,甚至在网上下载发言材料,照搬照抄。干部混编混岗问题整改不彻底,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问题突出,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领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问题突出。干部调整配备不到位,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空缺科级干部岗位现象突出,干部超职数配备解决不彻底。履行党员义务不自觉,部分党员党章意识不强,没有自觉按党章规定主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补交党费工作进展缓慢。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部分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担当不够、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造成项目未按期实施,资金闲置。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不够到位。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没有落到实处,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还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缺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走过场、重形式,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对分管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宽松软,执纪问责不力,对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情况监督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屡禁不绝,执行上级文件不坚决,车辆清理不彻底,下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三、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

  部分县(市)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研究部署扶贫工作少,对扶贫专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协调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扶贫工作监督检查较少。六县(市、区)普遍存在资金分配和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存在漏洞,公开透明度不够,执行不严,项目资金滞留或闲置严重,低保资金结余现象突出;救灾救济款滞留过多,仍有把救灾救济款当福利发放现象;未能做到专款专用,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严重。部分县(市、区)扶贫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项目监管与资金使用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责任缺失,扶贫主管部门部分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乱作为,在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各环节程序不规范,检查不到位,把关不严格,导致项目立项工作不扎实,跟踪管理不到位,扶贫政策执行不规范,扶贫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县(市)扶贫资金配套不到位,未精准拨付到项目,识别扶贫对象不精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一些县(市)部分扶贫项目实际规模与申报规模存在较大出入;虚假培训套取资金、挪用救灾资金问题突出;存在危房改造弄虚作假现象和虚报冒领搬迁补助资金问题。一些县(市、区)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了扶贫政策,个别人员存在同时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扶贫补贴问题;在农村低保发放上“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突出;个别乡村干部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将扶贫资金挪用或据为己有。有的县全面排查整改不到位,对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县区纪委监督执纪不到位,2013年以来没有查处过扶贫领域案件。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各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提出了整改建议。主要有: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继续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的深入学习和贯彻,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确保入脑入心见行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委)工作,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建设。从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为党组织和党员作好表率。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认真解决干部空缺问题和“干部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三是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时刻牵紧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管党治党的压力持续有力地传导下去,通过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纪委、纪检组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强化问责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基层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四是认真抓好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提高认识,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领导;细化责任,实施严格的扶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制度,健全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充实力量,提高基层扶贫干部队伍素质;严肃问责,加大扶贫项目监督力度。通过采取各项整改措施,确保脱贫任务圆满完成。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级党组织要从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入手,对标党章党规党纪,对标“四个意识”,对标新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查摆,举一反三,剖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督漏洞,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带头整改,在整改中增强党性,在整改中规范用权,在整改中全面提高。二是要端正态度,反躬自省,认真及时报告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意见,要深刻反思并认真制定好巡察整改方案和撰写好整改报告。三是要强化责任,标本兼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对巡察反馈意见,要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该通报的及时通报,该核实的认真核实,该查处的及时查处,确保取得实效。

  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都进行了表态。他们一致表示,这次巡察是一次全面严肃的“政治体检”,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全盘认领、诚恳接受,并本着认真、较真、求真的态度,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坚决做到真改、快改、彻底改;坚决扛起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进行全面整改;要对照反馈问题和意见,逐项列出清单,逐项建立台账,逐项明确责任,逐项设定时限,逐项细化措施,逐项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罢休;要把整改任务层层细化、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进度、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个个有人管、措施项项有人抓、进度时时有人问;要实行“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人马、一个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认真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奋发有为,干事创业,为全市“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作出应有贡献。

  市委4个巡察组副组长及巡察组其他成员;被巡察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县(市、区)纪委监委、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县(市、区)委巡察办全体同志,以及被巡察市直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和所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反馈会。

责编: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