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决定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3月下旬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丽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受市长刘锋委托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提请、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建议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晋城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晋城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其他。
范丽霞在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提好代表建议,各部门要把听取代表意见、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践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有效渠道,真正实现集思广益、众“智”成城;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列为“一把手”工程,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确保代表建议更加贴合中心、贴合实际、贴合民意;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重点做到“三个三”:承办单位与代表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承办单位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答复内容要与代表建议、工作实际、政策法规“三对照”;要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坚持多种督办方式相结合,推动问题解决,为开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栗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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