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纪在先 抓纪促廉
本报讯 记者林斯琦报道:如何加强对一线“高风险” 税务稽查人员的管理,一直是税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今年初,在全省率先第一家成立的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坚持把抓建章立制放在第一位,立足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机制,较好地破解了这一难题。目前,该局出台并运行的《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廉政监督管理办法》,对从事税收第一线、最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税务稽查人员严格约束,严明纪律,实行“一政三律”、“三查”、“三双”监督管理,给自己套上了“紧箍咒”。
“一政三律”:即对稽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依法行政、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行政”要求稽查人员入户时,要向被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告知卡》,告知税务稽查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稽查工作程序、稽查内容、案件立案标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陈述申辩须知和稽查人员工作纪律等,实行政务公开,阳光稽查。“廉政纪律”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检查前,要到纪检部门登记《税务检查廉政监督管理台账》,领取《廉政监督提醒卡》,进驻被查对象后,将被查对象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等报告纪检人员,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工作纪律”要求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期间,按照被查对象的工作时间开展工作,认真执行被查单位工作纪律。“劳动纪律”要求稽查人员下户检查,不得随意脱岗、离岗和从事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国税形象。
“三查”:即对稽查人员在检查期间实行“查前提醒告知、查中巡访督察、查后评议调查”。要求稽查人员进户检查时,要将《廉政监督提醒卡》呈送被查对象,提醒纳税人依法依规依纪配合稽查人员开展检查,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即“查前提醒告知”。检查期间,纪检部门可采取电话查访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向被查对象了解稽查人员执行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情况,及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登记查访记录,纪检部门根据被查对象反映的情况,及时跟进解决,做到查中有监督,反馈有响应,处理有结果,即“查中巡访督察”。检查结束前,稽查人员将《廉政监督评议卡》呈送被查对象,被查对象对稽查人员的执法执纪和文明办案等情况作出评价,密封并加盖公章转交稽查人员送达纪检部门,也可直接邮寄至纪检部门。检查结束后,纪检部门对《廉政监督评议卡》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问题属实,依规依纪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被查对象反馈;如果问题不实,要与被查对象进行沟通解释,赢得理解,同时向稽查人员澄清是非,做好思想工作,即“查后评议调查”。同时,办法还规定,纪检部门将廉政监督情况定期汇总报告,对稽查人员的廉政监督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
“三双”: 即对稽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行为,做到税企“双向提醒、双向监督、双向控管”。要求纪检部门在检查前通过业务统筹协调会等方式,对稽查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做到“内部廉政提醒”;进户将《廉政监督提醒卡》呈送被查对象,提醒纳税人依法配合稽查人员开展检查,做到“外部廉政提醒”。“双向监督”要求稽查人员在检查期间既接受税务部门制度、规定的监督,又接受《廉政监督提醒卡》给纳税人提出的监督。“双向控管”要求稽查人员在检查期间既接受税务部门内部制度约束的控管,又接受给被查企业呈送的《廉政监督评议卡》约束内容的控管,稽查人员有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依法行政等行为的,被查企业可向该单位纪检部门举报。同时,不怕揭短亮丑,把向上级纪检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公布给了纳税人,允许被查企业越级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投诉。
监管办法实行一个月来,引起了各方面强烈的反响。“严管就是厚爱,管严点,稽查平安,工作平安,人生平安。” 一位税务稽查人员由衷地表示。“变了,如今税风确实是变了,一个《廉政监督提醒卡》和《廉政监督评议卡》,税务部门自套‘紧箍咒’,真如一阵清风扑面,既保护了税务干部,也保护了企业,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个很好的促进。”某纳税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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