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点防范 加快五个转变
本报讯 记者张鹏飞报道:汛期临近,我市地质灾害不稳定因素增多。近日,市政府办公厅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及危害程度等,下发了《晋城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尽快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加快“五个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我市全境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占29.54%、中易发区占70.46%,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32处,分布广、类型多。隐患点按险情等级划分为:特大型4处、大型6处、中型59处、小型263处;按类型划分为:不稳定斜坡42处、滑坡89处、崩塌83处、地面塌陷114处、泥石流4处。同时,根据市气象局预测,我市6—8月份降雨量为330—350毫米、9—11月份降雨量为130—140毫米,较往年同期偏多,局地暴雨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因此6—9月份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尽快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完善群测群防人员奖补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制度,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五个转变”,即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由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根据“向搬迁为主转变”的思路,2016年,我市将完成2014—2015年186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家庭的搬迁任务,以及2016年度89户类似家庭的住房建设任务。
在细化落实责任方面,《方案》规定,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因违法规划、建筑、占地、施工、堆放等行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对已排查确认的违建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通过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方式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难以治理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配备专业实时监测设备,明确专职监测人员,纳入监测监管系统,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对因未清理整顿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为强化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工作,《方案》也提出了具体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市县两级应急分队要时刻保证满员在岗,并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推进平台互联、数据通用,切实提升气象信息服务水平,使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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