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7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晋城 > 专题报道专题报道

【发挥巡察作用 挺纪在前先走一步】正确看待市县巡察工作

来源:太行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5/13 9:51:11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常态化监督手段。巡察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而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我们常说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巡察干部就是“护林员”,就是“啄木鸟”。巡察工作必须保持一种态势和强劲的力度,巡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时,巡察工作还要发挥长效建设的作用,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办的机制,采取巡察“回头看”、杀“回马枪”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决多发易发问题,用机制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管长远、见长效、使长劲。

  巡察工作突出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巡察工作就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巡察工作就是帮助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真正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抓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重点人”,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抓住关键开展巡察。

  巡察工作是党的一项容错纠错机制。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

  开展市县巡察,要解除想干事干部的后顾之忧。通过问题解决,使党员干部甩开包袱、轻装上阵。党员领导干部要心胸坦荡,主动向巡察组讲清问题,因客观条件导致改革创新失败的,只要是愿意为群众办事,能够为群众办好事的干部,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可以免予追责。对过去存在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涉农惠民资金、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主动承认错误,主动讲清问题,主动退回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开展市县巡察,要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提供保障。巡察工作中注重发现问题、负责任地提出建议、推动问题解决,通过深入开展巡察,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主动性,营造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政治环境。

 

责编: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