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七类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约谈
本报讯 记者林斯琦报道:“诫告约谈”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6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晋城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诫告工作办法(试行)》做了具体说明,明确了存在七类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诫告约谈。
预防诫告是指对职务犯罪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对经预防调查发现存在非规范职务行为和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个人,进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或者责令纠错,促使其自觉防范和抵制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据了解,《晋城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诫告工作办法(试行)》共20条,从预防诫告的定义、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诫告效果、诫告纪律等5个方面对预防诫告工作作了详细、具体规定。
根据该《办法》,存在以下七类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诫告约谈,包括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评估后,认为没有初查必要,但发现存在非规范职务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初查后不立案或者立案后撤案,但存在职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或者多次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经预防调查,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职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个人;需要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诫告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职务犯罪预防诫告形式包括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三种类型。
根据《办法》,职务犯罪预防诫告,可采取个别诫告、集体诫告两种方式,以口头谈话为主,必要时可以向诫告对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此外,检察机关将根据职务犯罪预防诫告的不同结果,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对一般的诫告对象,将责成其在15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诫告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线索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在诫告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将移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处理。
《办法》还明确了预防诫告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职务犯罪预防诫告的办事机构,并强调检察人员应当遵守职务犯罪预防诫告纪律,不得随意扩大约谈范围、改变诫告程序,对于违反纪律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检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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