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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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一项目无证擅自动工建设,被罚款200多万!

来源: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6 20:35:00

临汾市河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保温提效工程项目、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临汾市河西坝以西、大西高铁以东、涧河以南,由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临汾市河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保温提效工程项目、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了“罚款2023739元(贰佰零贰万叁仟柒佰叁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1)第004号),并于2021年12月2日送达。

责任编辑:郝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