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荣慈体检医院(有限公司):
你方于2016年10月24日向晋中银行博大支行申请贷款500万元,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编号保从字2016年第EC10201161024055211)。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10月24日到期,截至2017年12月22日,我司替你方代偿本息5147494.09元,请你方及时筹措资金归还该笔代偿款,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向你方追偿。
特此公告
晋中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