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藏琳、张珊:
2016年12月30日,山西金华苑宾馆有限公司向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贷款969.9万元,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编号 043621821612301B00011A01),你方分别向我司提供反担保(合同编号晋开反保字2016年74号)。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11月24日到期,截至2017年12月12日,我司替借款人代偿本息9907497.99元,你方作为反担保人,应及时筹措资金履行反担保义务,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要求你方履行。
特此公告
晋中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