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目的就是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
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2021至2022年,全省累计完成营造林1070.57万亩,连续两年人工造林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坚持把森林抚育作为省级林长制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累计实施完成212万亩;全国首家颁布禁牧轮牧休牧条例,从源头上加强造林成果巩固;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和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依法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推动林草防火和防虫工作实现“双加强”,森林火灾受害率始终控制在0.5‰以下,松材线虫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保持“零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