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林草局有关林长制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责任,着力构建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林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凝聚全省各级林长的工作合力,林长制呈现出全面推开、整体见效的良好局面。”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同锁告诉记者。
健全组织体系,划分领导“责任田”。我省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全部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省级双总林长,7名副省长担任省级林长,分别负责1到2个市和省直林局林草资源保护发展;9个省直国有林局设置林局、林场、管护站三级林长,其他国有林单位全部设置林长。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设置林长3.38万名,实现了每一片森林草原都有责任人。
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工作“规范库”。我省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及6项林长制配套制度。11市118个县(市、区)全部出台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制定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协同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和河湖林草保护发展联动机制,推动林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
强化督查激励,评出绩效“示范点”。我省坚持过程督查、结果考核、择优激励,省林长办组织开展林长制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督查考核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省级总林长分别作出批示。制定印发《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省财政每年拿出1500万元,评选表彰林长工作成效显著的5个县、5个乡,激励基层林长干事创业、履职尽责。
解决突出问题,打出落实“组合拳”。各级林长积极谋划林草工作、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确保林长工作“建制”之后能“见效”。省级双总林长通过签发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实现“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严格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林长令,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责任。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保护好山西这片生态宝地的必然选择。袁同锁告诉记者:“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林长制改革,让各级林长根据职责更好地发挥‘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的关键作用,定期谋划林草工作,定期开展巡林督查,定期解决困难问题;让各级林长办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精深调查研究、精准出谋划策、精心抓好落实;让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林草、关注林草、支持林草,优化林草发展环境、凝聚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形成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合力,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