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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确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使命担当。7月18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持续巩固我省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完成好电煤保供任务。
7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通报指出,近期全省煤矿生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1起、死亡12人,同比增加5起、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超去年全年水平。此外,今年以来还发生6起瓦斯涉险事故、涉险人数1165人。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短短8天时间接连发生3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教训极其深刻。
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事故特点:一是国有煤矿事故多发。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与国有地方煤矿共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2.7%、66.7%;二是机电、运输事故多发,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2.7%、66.7%;三是顶板事故多发,共发生顶板事故3起、死亡4人,去年全年未发生顶板事故;四是个别地区事故多发。吕梁市、临汾市各发生事故3起,两市事故起数占全省事故总量的54.5%;五是迟报、瞒报事故多发。11起事故中,9起为迟报、瞒报,占事故总起数的81.8%。特别是吕梁和临汾两市发生4起瞒报事故,影响恶劣。
近期接连发生的煤矿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法治意识淡薄、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个别煤矿企业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有差距,没有树牢“两个至上”理念,没有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不能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保安”与“保供”的关系,没有将“安全是对保供最大的支持”落实到行动上,重生产轻安全,打着“保供”的旗号盲目组织生产。近期发生的事故中,大多发生在生产矿井,充分暴露出这些企业没有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和政治责任。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必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应正确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安全就是稳经济”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生产和安全、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作业管理,切实做好事故警示教育。
同时,各矿山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核查属实的矿山瞒报事故,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约谈问责、通报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震慑;倒逼矿山企业“依法治安”意识提升,坚守敬畏法律、尊重生命底线,形成不敢瞒、不能瞒、不想瞒的行动自觉。
王龙飞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