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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立法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2 9:43:28

本报讯10月11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此举标志着太原市立法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再进一步。  

草案明确了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城区每千人口按70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60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至800米;城区每千人口按70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6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初中服务半径为1000至1500米;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4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  

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应当设置村小学或者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应当至少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者,由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乡(镇)和大村可以独立办幼儿园,小村可以设分园或者联合办园。  

与此同时,草案规定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今年6月,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教科委、市政府法制办、教育局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修改等工作,并赴贵阳市等三地考察学习外地经验,组织力量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反复研究和推敲。   

修改后的草案针对农村“空壳学校”“三无学校”不断增加,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出现的教育资源闲置现象,提出: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改建中小学校、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记者范珉菲)

责编: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