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城市空气污染,防治雾霾天气,2月26日,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与部分工程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订了120余份 《扬尘治理工作责任书》,从施工操作规则、工艺、流程上全方位进行规定,以保证施工各环节绿色文明。
《扬尘治理工作责任书》要求建设方把扬尘污染治理目标作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监理方要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对于施工方而言,要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并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据悉,执法总队将建立建筑施工巡查机制,完善日报、周报制度,及时查处扬尘污染。同时,将建立扬尘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项目,下达责令改正通知,立即进行停工整改,不达标不得开工;对经过整治仍不达标的项目,依法立案处罚。(记者 范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