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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体系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李兵 发布时间:2014/8/20 9:56:00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本报讯 (记者 李兵)记者8月19日从太原市安监部门获悉,为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日前,太原市制定实行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据了解,太原市制定实行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常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市委常委每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市政府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常务会汇报一次 “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乡(镇、街办)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履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该制度加大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奖惩力度。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之中,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任用。对发生1起重大事故或当年累计发生2起工矿商贸较大事故的,根据履职情况,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同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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