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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机构要接受年度考核啦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王斌 发布时间:2015/1/5 11:30:5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王斌)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人社等部门将对全市城镇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等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

   年度考核以自检、集中汇审、实地抽查、网络监控、群众走访等多种形式结合进行。考核重点内容有: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的情况;定点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是否齐全有效及变更情况等。

   太原市人社局会同卫生、财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食药监等部门,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对定点机构进行考核检查。同时,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会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专家组成考核组,对承办太原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三类

合格:得分为70分(含70分)以上。

   限期整改:得分为70分至60分。限期整改一个月期间,医疗保险服务业务暂停,整改期满后,由市人社局组织复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医保业务。

   不合格:得分60分以下。取消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