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不公开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追责
本报讯 (记者 李兵)记者3月30日从太原市国资委获悉,太原市发布了《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市属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将予以公开。
该 《办法》要求公开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内容包括企业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重大资产处置、职工权益维护、环保信息等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将通过以下方式公开:政府指定公开信息的网站;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机构网站;本企业网站。企业还可在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机构指定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向市属国有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提供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属国有企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信息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