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十一次连续调整工作顺利完成,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全部于4月25日发放到位。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新中国成立后到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年满70岁以上的、军队转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在这次调整中继续予以了政策倾斜。调整后,退休人员月平均增加养老金10%以上。(记者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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