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月15日介绍,3月31日以后各医保定点医院须上传医嘱等多项参保人员就医信息内容,进一步监控医保就医信息,确保医保安全运行。此次需完善上传的内容,包括病案首页信息(在参保患者办理出院后30日内上传病案首页)、医嘱信息(在参保患者办理出院时上传医嘱信息)、化验单信息(在参保患者办理出院时上传化验结果)、医师信息(在2016年1月29日前报医保中心)。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此次通知内容自3月31日起执行,3月31日后市医保中心监控系统将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所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前2个月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因误传、漏传造成的错误暂不列为违规问题,中心将予以告知。试运行结束后如仍有此类问题,将会影响数据上传、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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