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郝晓炜)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目前,我市已有638位参合患者享受到了大病保险理赔服务,补偿金额总计501.12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新农合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的进一步保障。2015年底,通过竞争性磋商,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太原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西分公司中标承办,理赔工作全面启动。其中,“中国人寿保险”承办迎泽区、杏花岭区、清徐县和娄烦县的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承办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古交市和阳曲县的保险。
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保障对象是新农合参合人员,起付标准暂定为1.4万元,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大病保险赔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1.4万元 -5 万元(含)按55%给予支付,5万元 -10 万元(含)按65%给予支付,10万元 -20 万元(含)按75%给予支付,20万元-30万元(含)按80%给予支付,30万元以上部分按85%给予支付。
我市参合患者凡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如个人合规费用仍超过1.4万元,全部纳入大病保险理赔范围。参合患者可携带承办保险机构所需材料,经审核后在规定工作日内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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