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任静芳)在昨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等我市的七部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意味着这些法规即将正式实施。2015年12月30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我市的七部地方性法规,包括《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昨日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按照相关程序,这七部法规经表决后,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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