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到期,一时无法归还怎么办?我市设立的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简称: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将为企业解决这一燃眉之急。据市金融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设立该项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应急”还贷,防止企业进入银行“黑名单”。据了解,自去年12月以来,我市多家企业在各家银行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达8000万元,转贷3.5亿元。
“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使用不仅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也使企业在银行里的授信不受影响,同时也降低银行风险指数。”5月6日,正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为某矿业公司客户办理资金使用申请的渤海银行杨经理说:“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客户的流动资金都比较紧张,有了应急周转保障金,企业客户的现金流就不会受影响,对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冲击,进而避免了将风险蔓延到银行。”该矿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应急周转保障金的合理使用,让我们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能坚持下来并正常运转,也让身边很多中小微企业摆脱了因资金缺乏而被迫停产的命运。”
去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省金融办文件精神,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有效规避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银行信用度降低的双重风险,在省级财政部门划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了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具体承办。我市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均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使用。
市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在企业应急周转保障金设立之前,很多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是从民间借贷而来,筹款难、利息高、风险大。”设立应急周转保障金,是政、银、企联手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金融制度创新。该项资金的申请主体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就是与市金融办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企业在其贷款到期前,资金短缺还款困难时,可向合作银行提出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申请,合作银行如同意续贷,经合作银行有权审批机构完成贷款审批手续,有关审批条件落实,具备放款条件后,在企业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合作银行可向担保中心提交使用资金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副主任徐静表示,通过这段时间的实际运作,认识到承办主体的纽带作用。为更好服务银行、企业,使资金高效运转,让更多企业受益,担保中心一定耐心做好申请前的讲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使企业、银行避免因资料反复补充和修改等因素而影响企业转贷续贷。担保中心也做好了准备工作,接受银行为更多中小微企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孙达佳、樊志刚)
相关链接
应急周转保障资金适用于我市依法设立、用于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续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
使用额度和次数:单户企业每年申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笔数原则上不超过2笔,单笔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及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申请使用在5天以内,费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超过5天,费率一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5倍执行。
使用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征信不良记录;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上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无欠漏行为;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由合作银行具体把握;企业确实存在暂时性流动资金困难,经合作银行(贷款银行)确认已经该行有权审批机构完成贷款审批手续,有关审批条件落实,具备放款条件,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承诺给予续贷。
责编:小颖